婚前同居危害大,大家引以为戒
最近今日说法报道了一起案子,一位姓王的儿媳妇将公婆一家告上法庭,对簿公堂,不可调节,到底是多大的矛盾导致了这场官司,一切的根源又在哪里,思考万千,人都在自己的欲望里苦苦纠缠。
王女士早年离异,并育有一子,离婚后儿子归了前夫,自己在外面打工期间,认识了李某并同居,同居很长一段时间后怀孕,生米煮成熟饭,李某带王某回老家完婚,虽然双方家里有些不情愿,但看到李某和王某已经这样,王某即将临盆,也就答应了下来。不久就生下了女儿,后来丈夫李某外出打工,留下王某和公婆一起照顾幼小的女儿,本来相安无事,但后来丈夫在工地出了意外,从建筑工地上摔下来,当场死亡。后来建筑商一次性赔偿包括丧葬费,子女抚养费,精神损失费,赡养老人费用等所有费用160万。随着女儿的长大,公婆表示也同意让儿媳王某能够找个上门女婿,一同将孙女抚养成人。随后,王某外出打工,领回来一男性,说是男朋友,希望能够重新组建家庭,共同抚养女儿,公婆表示自己的儿子才出事不久,不太同意,后双方随机离开,离开后没多久,王某就将公婆告上法庭,要求支付自己和女儿的抚养费,精神损失费等各项费用76万元。案件的争论点是当时由于王某和儿子李某同居,生米煮成了熟饭,三年来也一直分多聚少,没有办理结婚证,儿媳王某是否具有分割这笔赔偿款的权利,具体详细案件不做过多评述。
同居害人害己,该案件中王某和李某同居未办理相关结婚手续,熟悉邪淫,李某更是在后面的工作中不幸死亡,一切的悲剧都是从两人不正当的价值观,从同居的那一刻开始就已经埋下了悲情的种子,世间万事都有关联,因果错综复杂,每一个决定,思想,行为都在影响着自己和这个世界。王某更是离异不久,又和李某同居,并不久怀孕,随后又守了寡,真是悲苦至极,更是在结婚后没有办理法律意义上的结婚手续,真是自作自受。
自己多年来的观察也发现,那些婚前同居,最后分手,离婚家庭不合的人实在是太多了,大家一定要引以为戒,同居不但不收法律保护,更加是损害自己的福报,每一个人应该引起高度重视,当今社会的价值观,物欲横流,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,过分的西方化,让我们丢掉了中华文化传统的仁义礼智信,礼义廉耻等,学习西方并不可怕,可怕的是我们放弃了自己优秀的东西,盲目接受外来文化。当韩国人知道孔子不是自己国家人的时候泪流满面,学习别人的长处,同时要坚持自己的传统,否则只有无尽的痛苦在等待自己。邪淫不可怕,可怕的是自己的愚昧无知,不知道那是邪淫,不知道同居的危害和风险,真是可悲。
呼吁大家一定要引以为戒,戒除邪淫,一切不正当,不受法律约束的男女关系都属于邪淫,邪淫者诸事不顺,邪淫者悲惨一生,如同案件中的一样,留下的只有无尽的痛苦。